关于“金溪县仙源庄水利枢纽工程(EPC)砂石采购”的澄清说明(第一次)
各投标人:
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积极参与,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说明:
一、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及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。投标人所报价格均为“不含税单价”和“不含税总价”。
最终签约的合同金额将按以下公式计算:
合同总价=不含税中标总价×(1+中标方的实际开票税率)
不含税中标总价: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中标人的不含税报价总金额。
实际开票税率:指中标人根据其纳税人身份和国家最新税务政策,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够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(例如:3%,9%,13%等)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所能够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。
二、招标文件中控制总价及控制单价均以此表为准:
序号 |
物资 |
规格 |
单位 |
预估工程量 |
不含税控制单价(元) |
不含税控制总价(元) |
备注 |
1 |
中(粗)砂 |
/ |
m3 |
29587 |
140.78 |
4165257.86 |
不含税 |
2 |
碎石 |
5mm-31mm |
m3 |
8270 |
111.65 |
923345.5 |
|
3 |
块石 |
150mm-500mm |
m3 |
2920 |
97.09 |
283502.8 |
|
合计(元) |
5372106.16 |
||||||
本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若本澄清说明与招标文件此前描述有不一致之处,均以澄清说明为准。
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
2025年9月19日
